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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垄断行业的价格管制中,传统的投资回报率管制难以克服其内在的信息不对称与激励机制失灵问题。鉴于这一缺陷,学者们倡导和支持价格上限管制。但实践表明价格上限管制也可能潜在问题,应用不当也不会产生有利的效果。对中国来说,实施价格上限管制必须结合自身国情,慎重地建构管制模型,并对特定垄断行业有效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