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目的:探索对氯乙烯累积接触造成的遗传毒性效应及其可能的影响因素,建立接触与遗传效应间的剂量反应关系;计算氯乙烯接触引致遗传毒性的基准剂量值。方法:以上海某氯碱化工厂氯乙烯作业工人为氯乙烯接触组229人,另选择对照组138人,使用调查问卷收集个人健康信息,采用胞质分裂阻滞微核评价外周血淋巴细胞DNA损伤;计算基准剂量(BMD),推出基准剂量的95%低限水平(LBMD)。结果:氯乙烯累积接触量与微核率
【机 构】
: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劳动卫生学教研室 南佛罗里达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出 处】
:
第十二次全国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术会议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的:探索对氯乙烯累积接触造成的遗传毒性效应及其可能的影响因素,建立接触与遗传效应间的剂量反应关系;计算氯乙烯接触引致遗传毒性的基准剂量值。方法:以上海某氯碱化工厂氯乙烯作业工人为氯乙烯接触组229人,另选择对照组138人,使用调查问卷收集个人健康信息,采用胞质分裂阻滞微核评价外周血淋巴细胞DNA损伤;计算基准剂量(BMD),推出基准剂量的95%低限水平(LBMD)。结果:氯乙烯累积接触量与微核率之间存在剂量反应关系,得到BMD10的范围在7.20-9.64mg/m3-年,基准剂量下限值为1.71-3.614mg/m3-年之间(2.86mg/m3-年)。将工作年按40年计算,得到氯乙烯的时间加权平均阈限值为0.072mg/m3-年。结论:氯乙烯接触与微核率之间存在关联。氯乙烯作为确定的致癌物质,对其职业接触限值的研究有助于保护接触人群。
其他文献
目的:了解医疗机构口腔科消毒质量状况,为给高密市医疗机构消毒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方法:对2010~2011年高密市51家医疗机构口腔科的室内空气,物体表面、使用中的消毒液、口腔器械、紫外灯强度以及医护人员手进行消毒质量监测.结果:2010-2011年合计检测各级医疗机构各种样品1419份,合格1121份,总合格率为79.0%.检测合格率,市直医疗机构为95.8%,乡镇卫生院为80.8%,个体牙科
本文用悬液定量杀菌试验和动物试验分别对碘伏与碘乙醇消毒液进行杀菌效果观察,旨在对比碘伏与碘乙醇消毒液杀菌的效果.
目的:比较两种织物现场消毒试验方法,以评价方法的合理性及适用性,为制订织物现场消毒试验方法提供参考依据.方法:采用擦拭采样法和浸泡振荡法两种不同的试验方法进行织物现场消毒观察,用SPSS软件统计分析试验结果差异.结果:织物经消毒液浸泡消毒后,按擦拭采样法试验,对照组平均菌落数为329.7CFU/25cm2,变异系数为61.19%;按浸泡振荡法试验对照组平均菌落数为10250CFU/25cm2,变异
本文以每日第一台治疗中的病人的口腔为治疗点,在距治疗点0.5m、1m、2m和5m布点采样,空气的采样方法为平板暴露法,物体表面的采样方法为棉拭子法.旨在掌握口腔科治疗操作所产生气溶胶的扩散、污染范围,为控制和预防口腔科医院感染提供依据.
目的:探讨改善医疗环境空气的新方法,降低环境空气因素所引起的医院感染.方法:采用光催化氧化空气消毒器消毒,对医疗环境空气进行临床条件下消毒效果分析.结果:试验用空气消毒器运行30min,对气雾室空气中白色葡萄球菌的杀灭率为99.96%;运行60min,对医院Ⅱ环境和Ⅲ环境的空气中细菌的消亡率分别为94.24%和93.70%;在对正常进行医护活动的产科病房室内,未运行和运行空气消毒器,空气中细菌菌数
目的:为筛选出消毒实验中评价消毒因子对病毒灭活效果的指示噬菌体,比较研究了噬菌体MS2和f2对微波照射的抵抗力.方法:微波对噬菌体的灭活效果采用悬液灭活试验、噬菌体的检测采用双层琼脂法.结果:对噬菌体MS2,2450MHz,90W的微波作用240S,或2450MHz,385W的微波作用20S,达到消毒水平,LIV分别为5.00 log10和4.18 log10;对f2噬菌体,2450MHz,90W
本文通过分析我院新的消毒供应中心启用以来高压蒸汽灭菌后出现的湿包情况,找出湿包的原因,并制定相应的防治对策,有效避免湿包形成.
本文在实验室采用悬液定量杀菌法对次氯酸钠发生机的杀菌性能进行了观察,旨在探讨次氯酸钠溶液对细菌繁殖体及真菌的杀菌效果.
目的:研究丁二烯作业工人外周血淋巴细胞凋亡特征,阐述丁二烯的职业损伤机制.方法 收集98名研究对象班末尿,高效液相色谱串联双质谱方法检测尿DHBMA浓度,按尿DHBMA浓度将研究对象分为低、中、高接触组.Annexin Ⅴ/FITC-PI双染,流式细胞仪测定淋巴细胞凋亡率.结果 接触组淋巴细胞早期凋亡率(%)为7.63±2.04,高于对照组6.91±1.61(%),差异统计学意义处于边界水平(P=
目的:探索解决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的疑难问题。方法:通过对一起职业病再鉴定实践,提炼出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结论:在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中,如患者有主观的症状主诉,但其相应的客观体征及指标的临床检查结果却只波动在异常与正常间,异常指标的数值仅略为偏离正常值,处于临界状态时.只要发现企业有明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患者有一定的接触机会,并且出现了到达诊断标准的相应临床表现,均应严格执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