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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调水,是一种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转移,往往需要调出地区在生态环境或经济上作出一定牺牲,或投入一定资金用于水资源的保护或再生.在计划经济时代,上一级政府为了国家或区域整体利益,利用行政权力进行水资源平调,若调出地区缺水严重,其水量调出损失更大,这就需要调出调入地区之间进行生态合作与补偿.如今已进入市场经济时代,讲究法制、公平、水权,对于历史遗留并继续发生的水资源无偿占用问题,应利用法制和市场经济手段予以解决.针对跨区域调水生态补偿,国外多采用流域综合管理、水权交易、经济补偿等形式.国内多通过政府主导的项目合作、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等补偿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