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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债权所具有的资本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甚至将来可能产生的债权的资本性也备受人们的关注。域外的实践表明,将来债权让与能够作为一种有效的融资手段。而且将来债权的可让与性在域外也不断得到认可。可以预见,将来债权让与将获得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承认。将来债权不同于一般债权,具有其独特性。将来债权往往都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或者事实基础,性质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期待权。将来债权让与不同于一般的债权让与,其特殊性决定了将来债权让与不同于一般的让与规则。在传统理论框架下,将来债权让与一度遭到普遍的质疑,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融资的需求越来越大,人们将一切可以资产化的物或者权利进行融资,将来债权让与在融资方面的优势开始显现。国外将来债权让与的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更是加快了将来债权让与的有效性的承认。将来债权让与分为已有基础的将来债权让与和纯粹的将来债权让与两大类型。两类将来债权让与的标的基础的确定性不同,因此,不同类型的将来债权让与的让与规则并不完全一致。只有全面厘清将来债权让与的不同规则,才能规范将来债权让与的发展,促进将来债权让与的健康发展。我国立法上并未明确规定将来债权的让与,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将来债权让与的研究也不够深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业的不断改革,商业主体对于将来债权让与的融资需求也会越来越大,因此构建将来债权的让与制度应当是我国当前的立法选择,立法中构建将来债权让与制度,应当采取开放的态度,同时注重必要的风险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