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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林业相对于公有制林业的概念,是指林业经济属性和经营组织形式。除国家、集体林业组织经营外,其他经营组织形式都属于非公有制林业的范畴。该省非公有制林业是在80年代初开展林业“三定”、落实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确立和发展,在家庭联产承包的基础上,出现了林业专业户、林业联合体和跨区域兴办林业经济实体的规模化经营等生产形式。目前,全省集体林非公有制生产比例已占到60%,国有林非公有制生产比例已占到40%,市场经营机制广泛运用于林业生产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非公有制林业已成为林业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但是就全省来看发展很不平衡,主要表现为:一是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动力不足,没有充分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森林资源已成为社会资本投入的热点,森林面积的增加、质量的提高、效益的增长其动力在投入资本主体;二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意识不强,三是对入世对林业发展的影响认识不清,没有紧迫感。之所以产生这些现象,究其原因是对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缺乏理论认识。本文就非公有制林发展的理论问题谈几点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