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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网络的快速发展以及规模的不断扩大,大型的社交网络平台逐渐进入《反垄断法》的视线,成为反垄断调查和诉讼的对象.由于社交网络的特殊性对《反垄断法》的在该领域的适用提出了新挑战,要求用调整性的视角对相关市场界定、市场力量的考察因素、滥用市场地位行为新形式,大数据的采集、使用是否会对潜在竞争者形成进入壁垒,社交网络明显的网络效应是否会导致市场支配地位进行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