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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05年10月《公司法》的修改,我国一人公司制度终于在众多立法专家、学者等的千呼万唤中走到市场经济舞台上正式亮相。
然而,当我们在为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欢呼的同时,更应该清醒地看到,一人公司的生存环境并不那么乐观。我国的一人公司制度设计,与日本的一人公司制度设计相比,存在政府对立法的干预,或者说强制规范色彩较浓的特点。这一方面,无疑是我国经济发展落后于日本,市场经济所需之诚信体系尚未很好建立的客观现实所限;另一方面,却在背后折射出了中日两国公司立法理念的差异或者说差距,反映出我们对公司及其公司制度本质认识的不足。因此,有必要从一人公司究竟是什么,一人公司为什么得以存在,如果其存在是必然,有关一人公司的法律规范制度到底该做些什么等方面重新加以认识,厘清一人公司制度的本质,为今后的公司立法提供一条思考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