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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比较方法探究中西法律制度和思想文化的区别和联系,是中国法制近现代化运动之要求,无论对学术研究,还是对法制建设都大有裨益。但是中西比较不能悖离比较之原理和要求,既不能搞“古已有之”,又不能搞“一无是处”,而落入“比附”的俗套。在创造和构建今天中国的法文化中,法律史研究需发挥文化主动和自觉性,竭力探寻和破译中华法系的社会遗传密码和文化遗传密码,摒弃“比附”,寻求中国法律史的“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