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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中,对信用风险的处理提出了一组办法,其中最有特色的是信用风险內部评级法,该方法更能准确反映资本与银行风险之间的內在关系,银行若能满足技术和信息披露的最低标准,就可以自行估计风险要素,并以之作为输入变量,转换成风险权重,最终得出监管部门规定的最低资本充足率。本文提出国內各商业银行应该借鉴国外先进的风险管理经验,开始着手收集借款人和债项的所有必要的信息,为今后采用定量分析方法监测、管理信用风险做好基础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