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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我国健康信息隐私保护立法模式。 方法:全面查阅典型国家与地区法律文献,特别是相关的主干法、枝叶法和补充法。结果:我国病人隐私权法存在缺少完整的病人隐私权法体系,病人隐私信息范围过于狭窄,缺少电子医疗信息立法等问题。结论:吸收其他国家先进立法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健康隐私保护立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