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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教材或文献,对阴阳的定义均采用"对立"—词表述阴阳的结构关系,而古人则用"对待"一词说明阴阳两分概念.笔者主张保留"对待"一词来表述阴阳概念,如此既可更为准确地表达阴阳的概念内涵,又可以避免由于用词不当而导致对阴阳关系及运动规律的误读.
首先,从词义来分析。用“对待”或“对立”修饰阴阳双方,一般是用作形容词或名词。“对待”的词义有两方面:一是对立、对抗;或指对立或可以抗衡的事物。
其次,从阴阳关系来分析。阴阳观念发生之初,即以牛、马“对待”而言。太阳向以“对待”立论。《内经》也以相“对待”作为论述阴阳概念特征的切入点。
第三,从阴阳与矛盾的异同分析。如前所述,中国古代的阴阳理论与现代辩证唯物主义矛盾论的“对立统一”规律有相同之处,这大概就是现行中医教材及文献中套用矛盾论的“对立”一词界定阴阳概念的原因。但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对立”概念包涵着一切形式的相互排斥和相互斗争,其中“差别”也是对立,因而矛盾论“对立”概念重在“排斥”与“斗争”的关系上;阴阳概念反映的是诸如上下、内外、明暗、动静、寒热、升降、进退、盛衰等“相对待”的存在,重点是在“相对待的双方”,而对待双方的关系则是多重的,“排斥”与“斗争”只是之一不是全部。可以说,阴阳学说最终强调的是“和合”,是为阐释“气和”的机制而“一分为二”。“对立”强调的是事物的斗争性,而“对待”着重的是事物的和谐性。基于阴阳与矛盾的不同,阴阳概念不宜用矛盾论的“对立”一词去定义。
总之,笔者主张对阴阳概念的定义,应当保留“对待”一词来表述阴阳双方,如此既可更为准确地表达阴阳的概念内涵,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由于用词不当而导致对阴阳关系及运动规律的误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