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国两制”台湾才式的新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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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对“一国两制”的可供资源进行进一步的挖掘和开采,对“一国两制”的台湾模式进行新的理论设计,以期能够建构一个让海峡两岸的中国人都能接受的未来统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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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罗马规约》与其他国际规约之间的关系具有特殊意义。笔者将探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 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及《打击恐怖主义公约》与《罗马规约》的相关性。同时论述了有关恐怖主义的普遍管辖原则。
本质上,恐怖主义是对法律基本原则、秩序、人权以及和平解决争端这一联合国建立的基础的侵犯。联合国在提供反恐得以开展的法律和组织框架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文章介绍了国际反恐法律体制,论述了联合国反恐公约在意大利国内实施的要求。最后就联合国毒品控制和犯罪预防办公室对加强反恐体制提供的技术援助进行了论述。
本文通过对量刑基准的原理法则和确立程式的分析,可以进一步明确地认识到,一方面,量刑基准不同于基准刑,它主要是一种观念的存在和规范的存在,虽然量刑基准在实质上是一个量刑幅度,但又必须以确立程式的形式存在;另一方面,各个犯罪的量刑基准的根本区别在于刑罚量递增所涉及的计算程式及类型的差异,因此,量刑基准的确立程式是一种多元化的规范存在。这就可以使人们更加全面也更加准确地理解量刑基准之于量刑的独特性及各类
本文就改革规范量刑应考虑的宏观工作思路问题进行了探讨:1、规范量刑适度化:要规则,不要规范;2、规范量刑程序化:实体与程序的配合;3、定罪量刑分离化:做到先定罪后量刑;4、司法运作判例化:作为司法解释的一种类型;5、案件审理层次化:区分轻重罪审理。
量刑规范化与法官自由裁量权之间如何权衡是量刑规范化改革开展以来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本文介绍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渊源与含义,分析了中国刑事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现状,并结合量刑规范化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运用,探讨了量刑规范化过程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适用重点。
本文概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逆向量刑情节冲突的解决方案,讨论了理论学者针对抵消方法提出的批评意见,并进一步具体探讨了抵消法在处理逆向量刑情节冲突时的操作。
本文笔者认为,可以将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先适用独立的量刑程序,这类案件由于被告人的认罪决定了庭审时的中心任务就是量刑情节的审查,然后再将独立量刑程序在适当的时候推广到普通案件之中。这就是本文所主张的量刑程序的有限分离。被告人认罪,无论从契约审判理论还是从节约司法资源方面分析,都应把量刑与定罪合一,侧重量刑;被告人不认罪,首先根据无罪推定的理念,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然后再确定量刑。为了更好、更快地建立量
本文结合姜堰市量刑改革,追问了量刑指导意见的普适性,分析了基层人民法院发布量刑指导意见的权力,并进一步探讨了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化还是裁量的机械化。
2008年,以马英九当选为台湾地区新的领导人为主要标志,台湾海峡两岸关系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难得的历史性机遇,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新局面由此拉开序幕。本文分析了促成2008年两岸关系进入和平发展新阶段的原因,由当前的两岸关系新形势出发对两岸交流交往的前景做乐观估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阶段中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也需要正视,最后对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阶段的推进路径进行了思考。
马英九执政后,两岸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开启了协商谈判的大门,两岸局势出现了重大的积极变化。本文主要就和平框架建构的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以及面临的难题进行分析,期望以此推动两岸关系朝着有利于祖国统一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