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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发挥档案的利用价值和保存价值,许多档案馆开展了档案信息载体的转换工作。实现档案信息载体的转换,通常有两种不同的技术路径,第一种技术路径是先将纸质档案数字化,再将数字档案打印成缩微品;第二种技术路径是先将纸质档案转换成缩微品,再将缩微品转换成数字信息。本文从两种技术路径的工作程序、工作量;所用设备投入;档案原件受损情况;两种技术路径所生成缩微品质量、法律凭证性;所涉及技术的标准化程度等方面进行了比较研究。本文认为,采用第二种技术路径实现档案信息载体的转换,主要技术成熟、标准化程度高,设备投资较少,对档案原件可能造成的损坏较小,传统拍摄方式制成的缩微品具有法律凭证作用且经实践的检验能够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