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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是国家司法建设的根本使命。现代司法具有定纷止争、稳定社会秩序、维护法治秩序、确保国家法律和司法活动符合社会公平正义要求、维护国家政治秩序和公共权力的正当性等功能。当前我国司法工作面临着严峻挑战,各种矛盾以及司法的局限性已经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职能作用的发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高度重视国家司法建设,坚持合法性与合理性相辅相成、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公正与效率应当兼顾、调解与判决相结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应当和谐统一,共同维护国家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