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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甘草和甘草酸的使用,仍然参照100 mg/day的限量,这个剂量水平相对更加安全。另外,2010年版《中国药典》规定甘草药材用量是2-10 g,考虑到药材规格中甘草酸不得少于2.0%的含量要求,这也要求在保健产品开发中,甘草生药的用量不建议超过5 g/day。鉴于SCF提出100 mg/day。作为甘草酸摄入的上限不能充分保护11β-羟基类固醇脱氢酶活性低下的人、患有高血压以及水电解质平衡相关疾病的人群,出于充分保护消费者的考量,建议将“高血压患者”和“低血钾患者”纳为不适宜人群,建议“高血压患者”和“低血钾患者”禁用含有甘草的保健食品或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