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保险代理人法律地位之陋析

来源 :中国保监会,广西保险学会,广西保险行业协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pzgx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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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个人保险代理人在其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中所处的身份,位置以及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个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的判断上,应当依据二者之间订立的具体协议的法律性质及具体劳务给付的实质内容确定,明确二者之间是否具有身份的从属性,保险代理人在处理事务的方法上是否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若二者之间存在从属性,保险代理人在处理事务时无自由裁量权,则应认定为劳动关系;否则,宜认定为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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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财产保险公司法律诉讼案件急剧激增,使公司法律工作人员面临着极大的压力。本文将从财产保险公司法律诉讼的现状出发,结合平安产险广西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财产保险法律诉讼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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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某法院(保险公司所在地法院)办理一起还贷保证保险案件。此案比较独特,属于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代替死亡的被保险人清偿贷款债务的案件。还贷保证保险作为一种新的险种,其法律性质、法律关系结构、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均未明确规定,由此产生许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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