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通过本文,笔者试图展现中英关系在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这一时期内的客观状态。18世纪末以来,英国在华贸易额一直占据西方来华贸易额的70%以上。英国分别于1793年和1816年所实施的两次访华活动皆旨在改善双方贸易往来过程中英方所处的被动地位,而英国使节在进行上述访华活动前所接受到的政府指令无不要求使节在中国期间以不惹怒中国人为底线。英使团的两次访华虽然均以失败告终,但在与中国人的交往中,他们确实获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通过本文,笔者试图展现中英关系在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这一时期内的客观状态。18世纪末以来,英国在华贸易额一直占据西方来华贸易额的70%以上。英国分别于1793年和1816年所实施的两次访华活动皆旨在改善双方贸易往来过程中英方所处的被动地位,而英国使节在进行上述访华活动前所接受到的政府指令无不要求使节在中国期间以不惹怒中国人为底线。英使团的两次访华虽然均以失败告终,但在与中国人的交往中,他们确实获取了不少经验。实际上,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包括英国人在内的欧洲人,无论自觉抑或不自觉,他们基本遵循了中国所制定的各项口岸交易规则,逐渐成长为亚洲地域贸易圈内的活跃分子,而这种活跃所形成的力量却反过来要抗击那些令他们感到束缚的贸易规则。本文所要指出的是,在这种抗击的早期阶段,英国人并没有打算要去冲击中国体制,仅仅想获取贸易上的部分解放,只有当他们意识到贸易规则只是附着在体制之下的产物时,打破体制才成为他们的目标。因此,笔者以为,过度强调英方对中方的影响力是目前中英关系,尤其早期中英关系研究所存在的一个结症,而在这场将中国最终拖入近代的长期较量中,既不能一味强调英方的影响力,亦不可夸大中方的不妥协性。
其他文献
新中国成立迄今,已经走过了六十个年头,新中国的刑法学也经历了一个轮回。对于新中国的刑法学来讲,站在六十年的门槛上,检视新中国成立以来刑法学的发展历程,科学总结其经验得失,不仅是新中国刑法学发展成熟的应有内涵,而且对于把握中国刑法学未来所蕴含的发展契机,迎接新的挑战,努力开创我国刑法学研究的新局面,加速我国刑事法治的完善,乃至推动我国整个法治建设和社会的进步,无疑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所谓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或者放弃职责、玩忽职守而危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及其公正、廉洁、高效的信誉,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按照腐败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可以将腐败分为一般腐败行为、违纪违法行为和职务犯罪行为。职务犯罪是最为严重的腐败形式。它不仪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公职人员行为的廉洁性,而且危害改革开放,破坏经济建设,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危及政权核
对于“犯罪客体”及其形成的理论体系,仅从某一个技术角度对犯罪客体进行批评性评价还不足以全面揭示犯罪客体所存在的多方面缺陷与弊端,所以有必要对此继续进行探讨性的批评,以消除其负面的不必要的政治评价表现成分,还法律应有的规范属性内容,为中国刑事法治建设在刑事立法过程中树立“虽价值足灵魂,但规范是生命”的观念,为刑事司法过程中确立“规范先行,价值随后”的原则提供一些必要的建设性意见。
长期以来,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由刑事审判庭适用刑事诉讼法审理,民事案件由民事审判庭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行政案件由行政审判庭适用行政诉讼法审理,这样一种“差序格局”,无端耗费审判的人力物力财力,不但裁判尺度不易统一,而且给当事人造成诉累。进行知识产权的“三审合一”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是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重要探索,也是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努力争当排头兵的重要举措。
由知识产权本身在法律上和技术上的特殊性所决定,知识产权案件的专门化审判一直是全球知识产权司法体制的突出特点之一。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以来,虽然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机构的名称经历了从“知识产权审判庭”到“民三、四、五庭”又回复到“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变迁,但对该类案件实行专门化审判的方向并未有丝毫变化。在我国全面开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的今天,如何改革和调整现行的知识产权司法体制
我国关于“诉前临时措施”和诉中有关制止侵权行为裁定的规定率先在知识产权领域建立了临时禁令制度,临时禁令制度在适用范围上应覆盖所有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法院审查申请人申请应严格把握申请要件,贯彻听证制度,以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当的损害。法院处理临时禁令的申请可以依法进行调解。
古代政治制度是王朝国体与政体的集中体现,也是政权赖以存在的政治根基,以及政权得以运作的保障。自古迄今的政治制度均具有两重性,一是传承性,承上肩下;二为变化性,革旧布新。倘若对一个王朝的制度不明,就很难从纷杂的史事中看清它的演进脉络。中国传统史学研究“政治大端”。所谓“大端”,即大事。先秦以降,“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古代王朝之大事,自然包括神祗、军事、政治、法律等层面。实践证明,中国政治制度史历来
赵昌虽品位不高,但作为内侍,地位特殊。很早便充当了康熙帝同“老西洋人” ——耶稣会会上安文思、利类思和南怀仁之间的联络人,密切了他们的关系。在康熙的默许下,他充当了宫廷神父们的“保护人”,且积极参与了熙朝一系列与天主教教会有关的重大历史事件。 对中国清史学界而言,因现存中文史料极度匮乏,赵昌的生平事迹殊难考查,任然是一个未得破解的疑谜。 浩如烟海的清档中,迄今为止,人们只见到赵昌抄家的资料一
有清一代,中枢行政机构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此六部之设立,时在金国大聪五年(1631年)七月,文献明载,无可置疑。唯清代官私书籍以此为清朝设部之始,今人治清史、满学者多沿袭不疑,则值得商榷。根据《无圈点档》等文献记载,可知设部与设立六部,既有关联,也有区别,不能等最齐观。部,作为中枢行政机构,早在清太祖时期业已出现,不能因为天聪五年设立六部而忽视其存在,更不应刻意避讳。 清太祖时期设部之
盛京围场捕牲制度的执行实施,是以围场野生动植物存量为前提,其中鹿只的持续繁衍生息是制度执行的重要基础。围场为清廷各坛庙祭祀大典提供以鹿为主的牺牲、为以皇室为中心的贵族供给日常所需鹿羔产品等,构成围场捕牲制度的主要内容,以鹿群为主要捕获对象的“捕牲贡鲜”成为围场的主要职责。至光绪年间,因鹿群存活量减少势不可遏,捕牲制度陷入被动尴尬的困境。尽管在光绪五年和二十四年间有几番调整,但终致无鹿可捕,捕牲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