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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6日,我国法制进程中极具里程碑意义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挂牌成立.12月16日,该院开庭审理了建院后的第一起案件——原告浙江维康药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该案具体涉及到了药物制剂的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是否具备创造性等诸多关键的问题.本文从该案的审查过程出发,简要探讨一下药物制剂的创造性,以期能够为剂型改进的发明创造提供一些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