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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精神分裂症在司法精神病鉴定实践中最为常见,精神分裂症患者作案多数被评为无责任能力,也有被评为完全责任能力或限定责任能力的,但对后肴在具体的案件中往往会产生分歧。同时我国司法界对精神分裂症限定责任能力理解与量刑处置上往往感到难以把握。本文通过对我中心1994-1999年间的31例精神分裂症限定责任能力司法鉴定案例进行分析,结合作者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