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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4/2016号法律《动物保护法》于2016年9月1日正式生效,对保护澳门特区内的动物和维护公共卫生有着重要的影响。该部法律对动物的保护及相关的管理制度作出规范,本文试探讨澳门《动物保护法》生效后,各项动物管理措施的落实,对狂犬病防控工作成效之影响。方法:通过收集2015年至2017年澳门有关狂犬病防控工作的实证资料及数据,结合《动物保护法》关于养犬管理制度的研究,综合分析该部法律对狂犬病防控工作成效之影响。结果:白《动物保护法》生效以来,养犬准照申领数量、犬注射狂犬病疫苗数量、绝育犬数量、及无准照养犬被检控个案均录得明显增幅(与过往同期比较分别增加了65%、107%、72%、17.6倍),但因无法继续饲养而被弃养的犬数量却同比减少53%。澳门民政总署依法加强检控无准照养犬的饲主、将原来一年期的养犬准照改为三年期、及减免绝育犬的准照费用等措施,直接提高了饲主申领养犬准照的意愿及鼓励更多饲主为宠物犬绝育。《动物保护法》规定三个月月龄以上的犬只必须申领准照并注射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外出时须以链带牵引、工地饲养的犬必须绝育、体重达23公斤尚未通过评估的大型犬外出时必须佩戴口罩、及禁止进口、饲养及繁殖属危险的犬等措施,有助减少澳门的流浪犬、避免犬只伤人、扩大宠物犬的狂犬病免疫率,对提高澳门狂犬病防控工作成效具显着效果。结论:澳门政府透过立法加强动物管理,对提高狂犬病防控工作成效具显着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