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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众对于环境品质的日益要求,台湾噪音陈情案件数量持续攀升,至2007年,陈情案件已逾4万件,其中不乏多次陈情案件。而噪音污染案件大致上有5项特性,包括无残留性、陈情案件多且告发率低、稽查人力不足、陈情人主观感受以及噪音源种类多等,且噪音音量管制有其局限性。因此,对於噪音问题处理上,除了可陈情至环保局外,亦纳入调解及诉讼等方式,以协助民众解决相关问题。此外,本文蒐集台湾噪音案件法院判例,并分析1件最高法院判例及3件地方法院判例,进而检讨法院判例舆噪音管制标准之互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