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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实施以来,在法医实际检案中,曾遇很多典型案例,亦遇到一些不典型案例,对标准条款理解易产生偏差,可导致鉴定结果不一致.文章选择两例曾经鉴定的案例进行了讨论.指出在日常检案中,一定要实事求是,全面分析,综合鉴定,不要死板硬套条款,要灵活应用标准条款,准确把握标准条款含义,认真分析,确保鉴定意见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