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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电网规模日益扩大,电力设施遭遇外力破坏形势日趋严峻。而电力体制改革后,电力行政执法职能移交给了政府相关部门,但因其人力、物力、经验不足,导致电力行政执法职能实际上处于缺位和空白状态。本文通过对电力行政执法模式的分析,提出组建电力联合执法机构的可行性,期望达到电力行政执法效能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