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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在采用收益法评估过程中,确定估价对象报酬率的常见方法有三种,即累加法、市场提取法与及投资报酬率排序插入法。但在经营性公路收费权价值采用收益法评估时,如果采用上述三种方法来确定经营性公路收费权的报酬率似乎显得有些勉为其难。那么在对经营性公路收费权价值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时,我们当如何合理地确定报酬率呢?笔者拟在本文中就经营性公路收费权价值评估过程中如何合理地确定报酬率予以阐述,想法难免有不成熟之处,敬请同行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