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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第29号局令公布了《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我国药品召回制度己呼吁多时,而《办法》的出台却显得“两快”:一是公布快,自2007年9月19日《办法》(草案)上网公开征求意见,到同年12月10日正式公布,相距仅82天;二是实施快,公布之日即为施行之日,可谓“零距离”。这反映了我国医药发展之所需,“问题药品”不断发生之所迫。在“四川汉川大地震”夺走数万名同胞生命之际,又遭遇了江西“注射免疫球蛋白死亡事件”。虽然尚待最终检验结果,运用刚公布5个多月的《办法》,则迅速启动了药品召回程序。
本文就学习《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几点认识进行介绍。通过认真学习,结合实际,拟制落实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