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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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犯罪是一种新型经济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1979年刑法典尚未对此作出专门规定。1993年9月2日,立法机关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中将商业贿赂作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确予以禁止,并且在该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首次将商业贿赂行为予以刑事否定评价。本文论述了商业贿赂行为概念与特征的界定、商业贿赂犯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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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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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犯罪是一种新型经济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1979年刑法典尚未对此作出专门规定。1993年9月2日,立法机关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中将商业贿赂作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确予以禁止,并且在该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首次将商业贿赂行为予以刑事否定评价。本文论述了商业贿赂行为概念与特征的界定、商业贿赂犯罪的界定以及商业贿赂犯罪的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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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以来,商业贿赂在经济活动中不断蔓延,愈演愈烈,几乎成为渗透商业活动各个领域、各个行业无法根治的毒瘤,严重地侵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极大地抑制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严重毒害行风、政风、民风和社会风气,滋生腐败。因此,治理商业贿赂已成为党和国家保卫改革开放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本文论述了商业贿赂、商业贿赂犯罪、商业贿赂罪的构成特征以及商业贿赂犯罪立法完善的几点建议。
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形式,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是商品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商业贿赂出现以来,各国都采取各种措施加以禁止,相关立法就是惩治商业贿赂的有力武器之一。例如,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美国的《海外反腐败法》等。我国早在十几年前就制定颁布了惩治商业贿赂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后又在《药品管理法》、《刑法》等许多法律、法规及各职能部门制定的大量廉政纪律中对商业
《刑法修正案(六)》对商业贿赂犯罪的修正内容主要是扩展了主体构成的范围,即将刑法第163条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刑法第164条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规定中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笔者认为,仅对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范围加以立法修正是远远不够的,为了更有利于运用刑罚方式治理商业贿赂犯罪,还应当在商业贿赂犯罪行为界定、商业贿赂范围、商业贿赂数额及其“为他人谋
受贿罪之成立,应当满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等构成要件。但是,这些要素在实践中、在理论上,都有较大争议。本文着眼于犯罪客观方面中的行为要素,着眼于受贿罪的犯罪行为构成,思考受贿罪的犯罪行为构成应当包括哪些行为,以及这些行为相互之间的关系,进而思考如何界定受贿罪的犯罪既遂问题。
在刑事法领域,“商业贿赂”无疑是2006年最受关注的热点话题,而医生收受回扣的问题,近年来也一直是国人瞩目的焦点。医生收受药品回扣,不仅于无形中提高了药品的价格,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某种药品的大量使用则直接影响了医院对药品的采购和管理,破坏了医院正常的药品经营和管理制度,而且这种暗中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从根本上背离了市场经济对公平竞争的要求,破坏了医药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本文通过对医生收受回扣行
当前,在中央部署惩治商业贿赂的大背景之下,如何依法处置医疗领域中医务人员收取“药扣”、“红包”的现象,已成为社会公众与媒体广泛关注的焦点。对于医务人员收受“药扣”、“红包”的行为,是否可以动用刑事制裁,一直是个颇有争论的问题。对此,多数刑法学者及刑事司法实务人士均认为,在现行刑法的框架内,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罪刑法定原则,尚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可以制裁此类行为,只能由其他法律进行干预。但也有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名是从199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决定》中新增加的商业受贿罪演化而来的。其犯罪主体为公司、企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本文就本罪的犯罪主体相关问题进行了论述。
现行刑法第163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之一。但如何理解这一要件的规范性质,即这一要件究竟是本罪的客观要件还是主观要件,刑法理论尚存争议。本文论述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规范界定、既遂标准的界定以及共犯关系的界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商业受贿行为破坏了平等竞争的经济秩序,危害性较大,各国立法都对商业受贿行为予以相应的规定。本文试从各国对商业受贿行为的立法比较出发,分析我国关于商业受贿的规定,并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
“商业贿赂”受到社会公众、新闻媒体以及刑事法学界的广泛关注。然而,商业贿赂并非规范的法律术语,商业贿赂犯罪也不是规范的法定罪名。研究商业贿赂犯罪的犯罪构成问题,为刑事立法提供理论根据,对刑事司法准确、合法、及时地打击日益猖獗的商业贿赂犯罪,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对商业贿赂的概述、商业贿赂犯罪以及商业贿赂犯罪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简要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