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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产品(亦称公共品、公用品、公共财货等)的理论认识,在现实生活中密切关联于政府职能、公共财政分配的定位与边界、政府与市场和企业的关系等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各方反复探讨的重大问题。作一番“理论联系实际”的考察发现,已有的研究文献关于公共产品的定义和认识,除了存在不少细处的差别之外,还存在不容忽视的盲区。一般认为,公共产品具有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两个基本特征,准公共产品弱化这两个特征但又不至弱到“完全不具备”的私人产品程度,或仅具备其中之一。这进一步地引出相关产品提供主体、提供方式等一系列理论认识。但是,基础教育,基本医疗服务、廉租房等当代各国政府普遍提供、我国政府在“公共财政”建设中也在大力强化供给的“公共产品”,却并不直观地具有以上两个基本特征中的任何一个,更别说两个同时具备了。基于“两个特征”的经典公共产品理论对此不能做出合乎逻辑的解释。因此需要进一步详考已有的文献,重视一种扩展的公共产品定义及其理论研讨与阐释。本文对关于经典公共产品理论进行简要回顾,介绍了扩展的公共产品定义,并就权益—伦理型公共产品和扩展的公共产品、加入权益—伦理型公共产品后的社会产品“光谱”进行了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