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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武隆县人民检察院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17个试点单位之一,认真按照最高人民检察检院、市院的部署并结合武隆县院的实际,积极、稳妥、慎重地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探索与实践,试图从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权的内部配置与检察组织机构设置的角度,来探寻检察权运行机制及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路径。我国《宪法》第13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