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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的损害赔偿计算方式及其司法应用是实现公正救济的必然要求。我国法定赔偿方式缺乏事实与理论基础,有失科学性,所受损失、强权获利、合理许可费方式既不尽科学,又缺乏可操作性。司法实践则几乎全面依赖于法定赔偿方式。在比较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所受损失、侵权获利、合理许可费三种方式制度设计的建议。摒弃法定赔偿方式的同时保留兼具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的"酌定方法",以满足现实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