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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具备显而易见性时,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实验手段能力往往是区分常规技术改进与创造性改造的标尺。本文结合复审案例,探讨分析了常规实验手段能力在创造性审查中的具体适用,同时给申请人的答复策略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对涉及常规实验手段能力来判断创造性的案件提供审查和答复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