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背景下流域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构建

来源 :中国法学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ailue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生态文明是人类应对生态危机的必然选择,在生态文明背景下,我国构建完善的、切实可行的流域生态补偿法律机制成为当务之急。本文在深入剖析生态文明与环境法治建设的密切关系和客观评述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立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首先应确立可持续发展原则、公平原则和流域生态环境责任原则;现阶段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主体为能够切实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对象为水源地生态环境的建设者和水资源污染的受害者,且国家也应是受补偿的一方;提出上下游之间应通过签订“环境责任协议”确定补偿标准;流域生态补偿的方式应当主要包括征收生态补偿费和生态补偿税、推广优惠信贷、建立流域生态补偿基金;并根据上述方案对现行相关立法提出了必要的完善建议,期望为我国水环境治理以及水环境法制的发展贡献理论创新成果。
其他文献
我国《公司法》第16条第1款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构成要件规定模糊,同时没有规定担保无效后的法律后果,且对于本条是否属于强制性规范仍存在争议,造成了司法适用困难.本文分别从担保关系视角和公司内部关系视角对闭锁公司和公开公司的越权对外担保效力以及担保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的公司责任进行分析,认为针对闭锁公司,本条为非强制性规范,越权担保的效力视第三人是否为善意,针对公开公司,本条为强制性规范,越权担保绝对无效
发源于美国的全球金融危机对经济法是一次大检验、大验证.从多方面证明了经济法理论的前瞻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充分证明了经济法是最能与时俱进、反映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法律部门和法学学说,是既能解决经济紧急危机,又能保证经济稳定持续发展的现代市场经济法.本文结合经济法的“两手论”、“公私结合论”、“纵横统一说(论)”、“社会责任论”、“内部经济关系调整论”和“系统调整论”几个理论,主要探讨经济法在这场金融危
回顾金融法和金融监管的发展史,可以发现,金融法和金融监管一直在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之间不断徘徊.这次次贷危机的爆发其实就是没有研究和处理好二者的关系的一个表现.为处理好二者的关系,需要在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的基础上,再加上一个"消费者保护",形成等边三角形,金融安全、金融效率和消费者保护成为这个等边三角形的三个"足",这就是"三足定理".它认为金融安全、金融效率和消费者保护都很重要,金融法的立法,金融
目前,在国际间确立和发展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的国际实体法规则体系尚是一个需要作出巨大努力的系统工程,但诸如国际贸易组织(ITO)的《哈瓦那宪章》、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OECD)的协议与建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委员会(联合国贸发会,UNCTAD)的《关于技术转让的国际行为法案(草案)》、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的《国际反垄断法(草案)》等一系列国际反垄断法议案中则提供了采取多样化措施控制国
水行政听证制度是我国水法的一项重要制度,但有关水行政听证的概念以及存在的法律问题还存在许多法律漏洞。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水行政听证法律制度中听证范围、听证主持人的法律地位以及听证自由裁量权等问题的探讨,对我国水行政体征法律制度提出完善的建议。
环境执法就是环境行政执法。它是指环境行政主管机关或具有一定环境管理职能的机关及法定授权组织,为了执行环境法律、法规,直接对特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和行政事务采取措施,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实现环境行政管理职能的活动。本文对执法现状进行概述,提出中国环境执法效能建设的建议:完善我国环境立法;横向集中,纵向分散,理顺我国环境执法体制;重视环境执法程序;加强监督稽查,落实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环境保护政绩
城市水资源紧缺问题由来已久,并日益严峻,甚至成为部分城市发展之“最短的那块木板”。化解城市水危机,主要仰仗于各个城市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和权限,科学地制定地方立法和作出制度安排,通过建立对城市水资源的节约利用、保持维护和开发创新的法律(制度)体系,实现城市水资源的可持续供给乃至发展。
海牙宣言认为全球水资源以及提供和支持水资源的相关的生态系统面临着来自污染、非可持续性使用、土地使用变换、气候变化及其他诸多方面的威胁。世界各国在水安全上面临许多挑战。如何可持续利用稀缺的淡水资源,合理配置水资源,完善水资源的管理制度,成为当今世界各国追求的共同目标和共同的研究课题。水权交易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但与世界许多国家相比,我国尚有差距。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的第一例水权交易—东阳—义乌水权交易案
跨国水资源包括国际河流、湖泊及其大小支流,或者国际河流的入口和出口(通常称为国际流域)以及处于两国或更多国家管辖之内的地下水系统。环境保护是世界各国应承担的义务,流域各国在自己境内利用跨国水资源或进行其他活动时,有义务通过国际合作或者采取合理的单边措施,保护国际流域水资源,防止对其他流域国造成重大损害。规范跨国水资源保护问题的国际法律文件包括全球性水条约、区域性和流域水条约、政府间组织的决议和宣言
农村水资源保护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在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制度作为资源配置的中心环节发挥着重要作用。农村水资源社区保护制度是一种能够实现资源静态利益与动态利益相统一的制度表达。借助于农村社区治理与“制度市场”的理论耦合,对农村水资源保护制度进行梳理,以制度市场的供给、需求及和谐均衡为视角提出农村水资源保护制度建设中社区构建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