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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争议区域能源进行共同开发,是临时替代划界争端解决和保障相关国建在该区域能源经济利益的双赢选择。争议区域共同开发合同是共同开发活动进行的基石之一,其为实现争议区域能源的共同开发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首先厘清了争议区域共同开发合同的准确含义和基本类型,进一步归纳出此类合同的基本特征,在此基础上对此类合同的效力以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