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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的兴起和普及,大众新闻传媒业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时期。大众新闻媒体被称之为“社会的公器”,社会的“第四权力”,已经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但是新闻媒体为大众服务的同时与社会方方面面的矛盾冲突越来越多,引发大量的新闻媒体侵权之诉,严重影响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功能的发挥,使公民的知情权的不到保障。本文通过对新闻媒体侵权之诉的特殊构成要件的法理分析,提出明确的媒体侵权之诉的抗辩事由。使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公民权利与新闻自由之间达到平衡,更好的促进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