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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解决当事人的再审难题,2007年《民事诉讼法》就再审制度进行了部分修改,其中第178条取消了"原审法院"的再审审查权,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完全交由"上一级法院"审查。新法施行三年以来,一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办结了一大批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基本解决了当事人申请再审难",另一方面也因缺乏配套措施的及时跟进及制度设计的系统性考量,在实施过程中引发了诸多现实问题。因此,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再审权益,完善民事再审程序,有必要结合新法实施之后的司法现状,认真审视和反思完全"上提一级"审查的功能价值,积极重构当事人申请再审审查制度。一、当事人申请再审完全"上提一级"审查后的实践运行自2008年4月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完全"上提一级"审查,对全国法院的工作形势及司法工作体系都带来了不小的变革与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