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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来,国家环保行政机构的设置,随着环保事业的快速发展而不断加强,先后走过了四次跨越阶段,产生了质的飞跃,即从1982年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设立环境保护局,到1988年成立国务院直属的国家环境保护局,再到1998年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直至2008年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正式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与此同时,全国各地区从省、市、县三级政府成立了职能健全的环境保护机构,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环境行政执法监督的完整体系。回顾我国环保机构和能力建设不断加强的历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环保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加强我国环保机构和能力建设,将为中国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走上和谐发展之路,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