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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一名人民陪审员是否公正廉明、尽职尽责,如按照实证主义等传统型的研究模式,需要根据事先列举出的需要观察的纬度对其进行考评,然后对获得高分的陪审员分析研究。但如果从现象学“实事本身”、“以人为中心”等哲学理论和解释性研究范式出发进行探析,上述问题的起点就不同了,我们必须考查陪审员及其与其他司法决策主体间的行为,而不是事先制定的观察量表。笔者从一个全新的视觉—现象学研究范式,分析人民陪审员制度以保障司法民主为本源、促进司法公正为要义的监督功能和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