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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论述公安消防队灭火救援行为行政不可诉性等内容.近年来公安消防队灭火救援行为引起行政诉讼增多,引起对灭火救援行为行政诉讼法律问题的思考.笔者认为公安消防队的灭火救援行为无论从现有主体性质上还是从其所实施的行为性质上,均不应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公安消防队所实施的灭火救援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行政行为,恰恰是《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所排除的国家行为,其行为应为不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