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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税收立法尚不成熟,尤其是和其他法律的衔接上存在着许多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在立法过程中没有进行充分的协调,导致部分条文难以互相衔接,甚至互相冲突。通过整理相关案例,发现二者之间最大的争议焦点在于企业破产过程中的税收优先权问题,这一问题涉及以上两部相同位阶的法律,二者的衔接不畅造成了实践中许多争议的发生。在对39个有关破产过程中税收优先权问题的案件进行分析后,可归纳出该问题在实践中普遍存在的三个争议焦点,分别是:企业破产过程中的税款优先权问题、企业破产过程中的税款滞纳金优先权问题、企业破产过程新产生的税款的优先权问题。在归纳总结出上述三个争议焦点后,首先依据相关法律,运用法律适用基本规则明确法律适用;接着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为当事方提供预防和应对方法;最后对争议焦点追根溯源,给出修改法律的建议,从根源上避免有关争议的发生,希望能够给相关司法、立法工作一些参考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