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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民法典中争议较大的离婚冷静期问题为切入点,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我国婚姻冷静期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可能面临的重难点问题进行预判,同时在总结我国离婚冷静期试点经验并借鉴韩国、英国"离婚熟虑期""反省和考虑期"制度做法的基础上提出个人的意见和建议。设置甄别制度更有利于保护家暴、重婚等受害者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增加、完善离婚冷静期的调解与咨询制度,能促进冷静期真正发挥"冷静"作用;细化操作方法可更好得指导实践中对该制度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