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制度的思考

来源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duanlinglian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肇始于1980年代的人大常委执法检查,于《监督法》颁布后,成为我国特有的权力机关监督执法机关落实法律规定的方式之一。但是,在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内容和程序等方面的漏洞及不足,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唯此,这项制度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其他文献
  1982年宪法恢复确立了国家主席制度,对国家主席制度的认识,必须以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发展为基础,全面考察国家主席制度在宪法中的运作和影响。纵览1982年宪法颁布以来的30年
会议
  我国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中规定,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作为国家机构的中央军事委员会
北京的别墅十年是一个螺旋上升的历史过程,在繁荣、低迷、崛起、反省、苏醒、学习,发展等种种反复后,最终铸就了“一山,两河,三线,四高”四个高档别墅区,这些传统的高档别墅
  “乡财县管”财政体制改革,对于摆脱乡镇债务危机,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曾经起过重要的作用。但“乡财县管”整合“乡镇预算”所形成的县乡“预算共编”,却相应
会议
  我国法律规定各级人大闭会期间公安司法机关限制人大代表人身自由必须经过人大常委会许可,人大常委会许可制度是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制重要内容,但人大常委会许可还缺少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