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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核心提示新刑诉法基本确立了酌定不起诉、未成年附条件不起诉及和解不起诉三大不诉裁量体系,以应对犯罪形势严峻、案件数量激增而司法人力和财力资源有限的新形势。然而,受制度设计及有罪即罚的国民感情之影响,我国的公诉裁量权运行实务却未如立法之初意。故实有必要从公权运行主体、效率机制及运行原则等方面探索,以期使公诉裁量权运行科学合理化,尽快摆脱实务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