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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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过程,中国民法的现代化作为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基础成为中国现代法律体系建立和完善的一个核心和焦点问题。那么,到底什么是中国民法的现代化?中国民法现代化的标志是什么?中国民法现代化到底应当赋予什么内涵?对此,见仁见智,有着各种不同的回答。笔者认为,所谓中国民法的现代化,一般有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的含义。狭义上的中国民法现代化,就是指中国民法典的制定,这是形式意义上的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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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过程,中国民法的现代化作为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基础成为中国现代法律体系建立和完善的一个核心和焦点问题。那么,到底什么是中国民法的现代化?中国民法现代化的标志是什么?中国民法现代化到底应当赋予什么内涵?对此,见仁见智,有着各种不同的回答。笔者认为,所谓中国民法的现代化,一般有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的含义。狭义上的中国民法现代化,就是指中国民法典的制定,这是形式意义上的中国民法的现代化,是民法现代化的基础要求;广义上的中国民法现代化,应当是指中国民法文化的现代化,包括民法制度文化——民法典制度及其现代化和民法思想文化——民法意识与价值观的现代化,是包括所谓的民法活法化和民法平民化等因素在内的民法认识论的现代化,这是实质意义上的民法现代化,是民法现代化的根本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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