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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关于在本人2006年秋季在四川大学为本科生开设《生命法学》学生素质公选课的一个小结。《生命法学》是以生命伦理学基本原则为指导,讨论在各个具体领域中的立法趋向和法律的可实施性问题的课程。本人为课程的开设进行了精心的准备,受到了学生的广泛好评,更重要的是引发了学生对生命以及生命现象的深度思考。我认为这门课作为公共课进行普及性的教育将会对大学生、教师本人以及社会的生命伦理构建都有相当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