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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制订统一评定伤残等级标准法规的必要性,并总结归纳了对目前评定伤残等级的对策:1、案(事)件中的受害人以弱者多见,对他们应该采取宽容的、人性化思维;2、在没有一部统一的评定人体伤残等级标准之前,受害人对现有的二部评定人休伤残等级标准,应该有知情权,在一定条件下应该有选择权;3、鉴定人对受害人的评定伤残等级工作,应该坚持主动、客观求实,富有同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