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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1例胃癌术后肠破裂致后腹膜感染延误诊治致患者死亡案件的司法鉴定。方法:回顾了被鉴定人的病史以及鉴定过程。结论:某人民医院在对杨某的手术中存在操作不当,术后病情发生变化后所采取的检查措施不力,未尽到注意义务,是导致杨某十二指肠破裂后引起腹膜后间隙隙感染得不到明确诊断和有效治疗的原因,是造成杨某继发感染性休克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的直接原因。结合杨某的死因,某人民医院应承担过错主要责任;某医学院附属医院在对杨某诊疗过程中存在处理病情不及时,一定程度上使杨某丧失了可能存在的救治机会,因此某医学院附属医院应承担轻微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