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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战国时期李悝编纂《法经》、商鞅“改法为律”以来,律令制的法律体系在中国封建社会存续了二千多年的历史。以律、令为核心,以科、格、式等法律形式为补充的律令制体系不仅对中国古代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甚至对中国的近邻日本、朝鲜、越南等国的法律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现已被国际法史学界称为“律令制东亚文化圈”。
《令集解》是日本著名法典《养老令》的私撰注释书,在平安时期由著名的律学家直本汇集诸家令的注释书而成。在《令集解》中,征引了大量的唐代法律文献,主要有:(宋私记》、《张私记》、《简私记》、《唐令私记》、《唐令解》、《纪氏傍通》、《永徽律疏》、《永徽令》、《开元令》、《道僧格》、《垂拱格》、《开元格》、《永徽式》、《开元式》、《法例》、《判集》等。而这些文献在我国早已佚失,因此,《令集解》也是研究中国唐代法律史不可多得的参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