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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拜杜规则"旨在解决财政性科技投入所形成的R&D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与管理问题,但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目标上尚未实现其立法预期与制度功效,亟待有针对性地进行再设计.再设计的关键在于解决目标再定位问题,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这个抽象目标赋予时代内涵,定位于协同创新这一可操作的、可检验、可执行的具体目标,并在此基础上从主体协同、利益取向协同、资金链协同三个层面构建协同体内主体间的知识产权利益协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