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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尔胡斯公约》是1998年在丹麦奥尔胡斯签署的一个旨在让公众在决策制定和处理环境事件中获取信息、促进参与的公约。其中关于公众参与的条款内容为:在有关环境决策做出之前,通过足够的、及时的、有效的方式将相关情况通知公众;关于GMO有如下规定:每个缔约方都应在其国内法框架内,在可行的范围内适当使用本条款规定,决定是否允许转基因生物体释放到环境中。作为该公约的主席,臭地利在使用该公约方面有一些具体的经验同大家分享,具体包括在环境信息获取和决策方面可以为其他地区提供一个模式,以及和《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衔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