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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本轮司法改革明确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这一崭新课题后,上海市和北京市即在2014年12月先后将其铁路中级人民法院加以改造从而成立了各自的跨行政区划(以下简称为跨区)中级法院。截至目前全国试点的跨区法院亦仅此两家,跨区的高级人民法院和基层法院一直未有试点。而从跨区法院设置的现实需求和必要性来看,"真正存在地方保护、受行政干扰较多的是在高级人民法院以下,其中最严重的是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