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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实现这个目标的前提,不在于理想化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制定,而在于要坚持以正确理论为指导,以“底线公平”为基本理念,进行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的制度设计,根据制度要求制定具有过渡性质的低水平、保基本、广覆盖的覆盖城乡社会保障政策,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初步实现的“适度公平”。